電力故障|環境局擬就中電電壓驟降事故設懲罰方案 中電成立專家小組檢討
發布時間: 2024/05/20 18:42
最後更新: 2024/05/21 22:25
中電今年首4個月發生5宗電力事故,其中3宗引致短暫電壓驟降。環境及生態局指,鑒於中電近期頻繁電壓驟降事故,引致相當數目的升降機被困事件,以及社會各界有意見認為中電應就電壓驟降事故承擔責任,局方已與中電舉行會議並提出應就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以納入現行與中電的《管制計劃協議》的懲罰機制;目前中電仍在考慮有關建議。
當局又指,非常關注上述5宗事故,機電署除加強巡查變電站和供電設備外,亦已要求中電全面檢視其供電系統相關的資產管理系統,包括發電和輸配電設備在維修保養安排、抵禦外在因素影響的能力和外判合約管理等要求,並會跟進中電落實事故調查報告中的各項改善措施等。機電署也會在得悉事故時要求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調配人手到受影響地區,協助升降機受困的乘客和重置升降機運作。
現行《管制計劃協議》2033年才屆滿,去年已進行中期檢討。中電回應查詢時,無正面回答就有關建議的取態,指明白客戶和社會對電力事故的關注,將全面檢討發電、輸電及配電方面的資產管理,包括維修保養制度,以及承辦商監督系統,並委任獨立專家小組協助審視相關工作,預計年內完成。專家小組主席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梁廣灝,小組成員就包括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前主席梁志立及香港職業安全健康聯會創會會長鄺超靈。
立法會議員梁熙指,電壓驟降影響時間雖一般較短,但影響範圍一般較廣,對市民造成的影響亦不小,認為若電壓驟降與人為因素有關,應納入懲罰機制,推動電力公司做得更好。
梁熙又稱,中電一直有專業團隊支援客戶探討減低電壓驟降的影響,希望未來更集中做舊樓,檢視並提升系統或電力裝置上安裝合適的過渡裝置,以減輕電壓驟降的影響。同時可以考慮與樓宇更新大行動合作,為參與計劃的舊樓,安裝升降機過渡裝置,並透過「中電節能設備升級計劃」提供資助。
翻查資料,去年底已完成兩電的管制協議中期檢討,而今份管制協議至2033年才屆滿;而根據協議,任何修訂都必須雙方同意才可修改。
至於今次引入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未有提及港燈。港燈回覆查詢,指港燈供電電纜大部分埋在地底及海底,港島區只有很少架空電纜,因此受外在因素,包括惡劣天氣影響的機會相對較低。以往在港島區發生的電壓驟降事件大多數是因為港燈系統以外的因素引起。另又指,港燈十分重視電纜及其他供電設備的運作狀況,有評估及維修機制,及時制定跟進行動,盡量減少因裝置故障對公眾造成的影響。
環境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協議》訂明下一次與兩間電力公司的《協議》中期檢討將於2028年進行。然而,為嚴格監察電力公司的表現,政府會不時審視《協議》並向兩間電力公司就其表現提出《協議》的修改方案。任何修改《協議》的建議須經政府與電力公司雙方同意後才能實行。目前,當局只向中電提出了就重大電壓驟降事故設立懲罰方案的建議。
環境局認為,重大電壓驟降事故應定性為可能對本港社會造成影響的事故;至於技術上的定義,政府希望能與中電達成共識,有關細節仍在商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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